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德市民爆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保障本协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常德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》和《常德市民爆行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常德市民爆行业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,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,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,杜绝资金流失。
第三条 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,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。聘请为人正派,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。
第四条 协会设立统一账号,并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设立账册。
第二章 收入管理
第五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利息;
(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六条 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,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办公开支、调研费、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,不得挪作它用。
第七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有财务部统一账号收取,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,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。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,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章 财务预算
第八条 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。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,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。
第九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,开源节流,收支平衡,并争取略有结余。
第十条 协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时,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,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。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年度预算额时,须经协会会长签字同意后,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。
第四章 支出管理
第十一条 协会的费用支出,均须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。
第十二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。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,由协会秘书处实行考勤,由财务部发放工资、补贴。领款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。
第十三条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: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乘飞机普舱、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卧。一般工作人员乘火车硬卧,轮船三等舱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乘机者,须报秘书长批准。
第五章 会计核算
第十四条 每月终了,财务部要按付结账、对账,在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表;每年终了,财务部要按付编写年度财务决算。要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“月度财务会计报表”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;要在次年的1月20号前将上年度的“年度决算报表”并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。
第六章 财务监督
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协会理事会议上,向理事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,供理事会审议监督;每三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,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本届预算执行情况,供大会审议监督。
第十六条 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,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,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,实行财务审计制度。财务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,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。
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,必须做到钱清、票清、账清。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